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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公卫医师重新执业注册须知

2006-10-20 11:5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审定

  一、受理

  申请人(指在经朝阳区卫生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或在其执业的医师)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初审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规范、有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收,送复审人员审核。

  二、审核

  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依据医师执业注册审核标准对送审材料和受理程序进行复审。

  三、审定

  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受理人员处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或申请答复。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日完成。

  提交材料: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医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卫生局或中医局指定机构或组织的培训合格证明。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可以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6、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师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申请审核表的照片相同);

  8、工本费25元/人;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10、行政许可申请表;

  11、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收费依据:依据《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

  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以下情形消失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期、精神病发病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易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请人本人未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http://wsj.bjchy.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三、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清楚、真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四、要求提供的资料要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并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

  五、《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以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便民服务大厅(106室)

  北京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3978212,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师执业注册部门电话:84036774;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联系电话:6585968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甜水园东里甲一号,邮编:100026。